沁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及
周邊道路機動車管控工作的通告
為貫徹落實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沖刺30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,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區及周邊道路機動車管控工作,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,市政府決定在市區及周邊道路采取嚴格的機動車限行、禁行管控措施?,F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管控區域
1、市區管控區域
我市建成區南環路以北、冢沁路市標以南、常付路以東、東環路至溫邵路與未來路(含東環路)以西范圍內道路限行。
2、周邊道路管控區域
溫邵路與紫黃路交叉路口至常付路、溫邵路與尚伏路交叉路口至東環路、常付路與紫黃路交叉路口至南環路
二、管控時間
2017年12月4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。
三、管控措施
(一)貨運車輛管控措施
1.嚴格大型貨車管控。我市建成區南環路以北、冢沁路市標以南、常付路以東、東環路至溫邵路與未來路以西范圍內嚴禁大貨車進入。對S312省道溫邵路、S238省道常付路采取大型貨車管控措施,溫邵路與紫黃路交叉路口至常付路、溫邵路與尚伏路交叉路口至東環路、常付路與紫黃路交叉路口至南環路嚴禁過境大型貨車進入。并做好大貨車的疏導分流。
2.嚴格輕型貨車通行備案。需要進入管控區域的輕型貨車,經環保部門尾氣檢測合格后,到市公安交警部門辦理通行備案。進入管控區域的輕型貨車實行單雙號限行措施,具體為:號牌尾號為單號的(1、3、5、7、9)單日通行;號牌尾號為雙號的(2、4、6、8、0)雙日通行;號牌末位數是字母的,以號牌最后一位數字為準。進入管控區域的輕型貨車嚴格按照備案要求的時間、路線通行。
(二)不受單雙號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
1. 軍車(含武警車輛)、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。
2. 公交車、出租汽車(不含租賃車輛)、郵政專用車、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,經市公安交警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。
3. 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。
4. 環衛、園林、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,殯儀館的殯葬車輛。
5. 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。
四、管控期間,提倡綠色出行,為減少車輛多次啟停造成的尾氣污染,懷府路七彩柱至東環路路段不設置停車位,禁止路邊臨時或長時間停放車輛。
五、對違反限行、禁行規定的機動車輛(含外地號牌車輛),市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。
沁陽市人民政府
2017年12月2日
公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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